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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猎人(01).xyz (第4/4页)
一脸幸福地进入梦乡。 之后双方一共四人还有说有笑离开KTV,直到半个月后,我接到民雄分局 的电话通知,说我是妨害性自主嫌疑人,需要到分局做个笔录。 我头脑一片空白,随即浮现的是刑事诉讼法关于警询笔录的效力,其实是可 以不用去做这件事,可以直接等到地检署开侦查庭再做笔录;不过我心想我没做 错事,为了表示心中的坦荡荡,便在时间前往做了笔录。 回来没多久,阿祥几乎是哭着打电话给我,他说他坦承跟娜娜说Lxs 是租的,他现在身为全职考生,毫无收入,准备的也只是年底的五等特考,是司 法特考钱最少的,娜娜就变了一个模样,然后对于那天晚上的经历愈想愈不对劲 ,就去告了我们两个!我回想当天的情景,因为不是施以强制力,所以不可能被 告刑法22条的强制性交;娜娜意识还比我和阿祥清楚,也不可能是225的 趁机性交,那她到底是告哪一条?由于警局也不会直接说涉嫌触犯哪条法律条文 ,只会告知是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所以阿祥和我忐忑地过了几天,无心生活, 整天都在研究当天到底出了什么事。 「我爸妈想要和解,他们说法院那种地方少去为妙。」 事实上我们涉嫌犯的罪都是非告诉乃论,也就是对方无法撤告,顶多因为达 成和解而轻判,但我们人生一定会留下污点了。 「那我们当初干嘛念法律?我认为你我都没有错,等开庭!」 我有万分之9999的把握我们可以全身而退,尤其是我还有以前的学校教 授可以谘询。 地检署开完庭之后,我才知道我和阿祥涉嫌犯的不是强制性交,也不是趁机 性交,而是刑法222条的加重强制性交,因为我们是两人以上共同犯之!因为 这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根据刑事诉讼法,最轻本刑五年以上的犯罪,由 于被告逃亡可能性大等种种原因,检察官竟然对我们声请羁押!以前大三念刑事 诉讼法时,每个刑法教授都在靠夭重罪羁押不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根本就是押 人再取供等等,结果真的发生在我身上时,我还是鼻子摸摸被关进了嘉义看守所。 名义上是羁押,待的是看守所,但事实上由于监狱人满为患,看守所裡面其 实也有一大部分是应该进监狱执行的罪犯,所以我和一堆烟毒犯、诈欺犯一起关 了两个月,直到羁押期满。 一进去就在监所管理员(犯人称他们为「主管」)有意无意的洩漏之下,同 学们」(也就是犯人)都知道我是因为妨害性自主进去的,便称我「香蕉」(ㄍ ㄧㄣㄐㄧㄡ),虽然不能直接打我,但咒骂和刁难从未停过。 监狱内没有什么可以用来自杀的物品,虽然我不只一百次想要自杀;可是阿 祥自杀成功了。 他踩在盥洗用的磨石子花岗岩水槽,往遮住如厕用的蹲式马桶(俗称小白) 旁,那个高度约一公尺的同样也是花岗岩材质的矮牆重重摔去,脑浆溢出当场死 亡。 在陈湘宜教授的辩护之下,我无罪出狱,还拿了冤狱赔偿6天乘以3 元的万元,但是阿祥的一条命,就这样离开和我人生的交集了。 「以后想考哪方面?」 陈湘宜老师始终相信我们是无辜的,对待我的态度如同我还是她的学生一样 ,关心地问。 「律师吧。」 我在心中立誓,要把阿祥还没享受到的人生好好一併过下去。 「你不是已经放弃了?」 老师笑道。 刑法总是6分低空飞过的我,要考上律师果然是痴人说梦吗?隔年,我以 七百多名的惨澹成绩勉强上榜,据说是倒数十名内,不过我父母亲已经乐得摆流 水席大谢神恩了。 带着对娜娜这些婊子的恨意,我很快地贷款开了自己的事务所。 母猪们,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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