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花缘梦(第一部)_都市花缘梦(61-70)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都市花缘梦(61-70) (第4/32页)


    就去榕州西湖吧!」

    大奇非常开心地答应了小黎的要求。两人就搭计程车来到榕州西湖。

    西湖的景色真的很美,天气又晴朗。小黎牵着大奇的手两人在湖边慢慢地走

    着。大奇真的很感谢老天对自己这么好,像小黎这么漂亮这么好的女人居然能和

    自己交往。

    突然有一个卖花的小女孩走近了他们。小女孩用稚嫩的声音对大奇说道:

    「大哥哥,你的女朋友好漂亮哦。买束鲜花送给她吧!」大奇觉得小女孩挺可爱

    的,就笑笑买了一束红玫瑰送给小黎。小黎开心的接过花,她的脸居然莫名其妙

    地红晕了起来。

    小黎手捧着鲜花和大奇并肩在湖边安静地走着,两人很少说话。因为这时候

    不说话远比说话来得浪漫来得有气氛!

    第六十二章、骚狐后庭

    两人逛完西湖不知不觉就已经是傍晚时分了。大奇打了电话给「仙子」祺雯,

    他对雯说今晚不回家吃晚饭了,让她和萍别管他,还说他和同事有点事情要处理

    会晚一点回家。

    小黎有点吃醋地说道:「看来她才是你的老婆了,嗨,我是不可能成为你的

    妻子了。」

    大奇有点感慨地说道:「谁让你是市长夫人呢?」

    小黎苦笑了一笑说道:「好了,好了。不说这些不开心的事情了。弟弟,姐

    姐只要你爱我就够了。我和老马都不计较名分,跟你我同样不会想这么多累累赘

    赘的东西。弟弟,我问你个问题,你要老实回答我!」

    大奇说道:「姐姐,你说,什么问题?」

    两人在西湖边的一家「张生记土菜馆」坐了下来。大奇要请小黎吃晚饭,吃

    一些地道的榕州菜。两人在菜馆坐下后,接着刚才的话题继续聊。

    小黎问大奇:「感你是怎么看待我的?换句话说,你是怎么看待我和马清廉

    的关系的?你觉得姐姐是个不要脸的女人吗?」

    「不,姐姐,不!我了解你,你是一个心地不错的女人。我根本不在乎马清

    廉,从来也不把他放眼中。姐姐,你离开他吧!」大奇握着小黎的手说道,「哪

    怕你再风风光光嫁给另外一个人,也比现在好啊!」

    小黎轻轻一笑说道:「很难啊,毕竟跟他也好几年了,他待我不薄。再说了,

    离开他,你养我啊?」小黎像个小姑娘一样的看着童大奇。

    大奇很坚定地说道:「暂时可能我未必能养得起你,但是我有直觉马清廉这

    样的贪官不会有好的收场的。如果有一天他下台了,你怎么办?」

    小黎若有所思地说道:「我偶尔也想过会有这么一天。嗨,话又说回来,谁

    能想到以后呢?先过好今天再说了。如果有一天老马真倒了,我也就失去了靠山,

    估计我的处境会比较惨。如果真有那么一天,弟弟,你还会理姐姐吗?」

    大奇:「我什么时候都爱姐姐!希望姐姐早点离开那家伙。他一定不会有好

    下场的,这点我敢打包票!姐姐,假如我真有养得起你的那一天,你就离开他,

    好不?实在不行,我希望你再嫁个好人家,以姐姐的条件,想娶你的男人可以从

    龙海排到榕州。」大奇是真心希望小黎早日结束这种做人家「二奶」的日子,毕

    竟女人的一生还很长啊!他说这话时,是真诚地看着小黎的。

    小黎淡淡地说道:「到时再说吧。总之,你要相信我,姐姐和马清廉在一起

    是为了地位和金钱,简单地说是为了在电视台立稳脚跟。我压根儿没爱过他,只

    是感恩而已,毕竟我在最落魄的时候是他捧红了我。我真正爱过的人只有你一个,

    我是心甘情愿地和你在一起的。至于会以什么身份和你在一起,我想老天早已安

    排好了。弟弟啊,有时姐姐相信命运!」

    「哦,怎么说?」大奇有点吃惊小黎怎么会一下子说出这么沉重的话题。

    小黎笑了笑慢慢地说道:「我曾经请过一位老婆婆替我算过命。她说我一生

    风风光光富贵无比,但是唯独没有老公。我跟了老马就有点认命了,但后来遇见

    了你,我想可能会打破这种宿命论。可后来知道你也有像老婆一样的女人缠着你,

    我想这就是我个人的命运吧。怎么说呢,你是我真正爱的男人!虽然你年纪不大,

    但你很成熟,也很包容。我相信你将来一定会取得不小的个人成就。反正都是

    二奶的命,以后姐姐跟你好了,你收不收啊?我不在乎!」

    大奇勉强笑了笑说道:「姐姐,命运是可以改变的。我保证会一辈子爱着你。

    如果姐姐想打破宿命论也很简单。以后你就找个人嫁,不用跟老马也不用理我…

    …」大奇是真的在乎小黎的感受了,否则他不会说出后面一句他最不想说的话了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