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晓圣歌_【破晓圣歌】第二章 好像是很有道理的样子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破晓圣歌】第二章 好像是很有道理的样子 (第2/9页)

。但那是

    婚后,经过由教廷举行的婚礼仪式,方可探究生命的奥义。

    不过,这里面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女性牧师的数量。从有文献记

    载之时起,女性牧师就鲜有出现,像薇儿一样年纪轻轻十五六岁的光景就可以做

    到如此程度,后无来者四个字略微有些自负,但前无古人还是有的。

    根据文献记载,那些女性修士成为牧师之时,也是几经周转年华不再,而另

    一半的圣光早已寻得良伴。没人知道为什么,也曾有女权人士跳出来提到性别歧

    视的问题,但信仰之力本身就是个玄而又玄的东西。

    不像魔法元素,通过理论知识与天赋感知即可唤醒;不像武技与斗气,踏实

    苦练总会有成效;不像炼金和技艺,经验才是最宝贵的财富。信仰之力,你信奉

    才可以感受其无处不在,但感受到并不代表着你就可以获得并驱动,故而修士和

    魔法学徒一样,人数众多,但想由修士进阶为牧师,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魔法

    学徒进阶为见习魔法师,只需感知并唤醒元素即可,可以通过学院的入院评测,

    均为见习魔法师。

    而信仰之力与魔法体系不同,魔法学徒阶段修习的是理论知识,见习阶段则

    是之前说到的感知和唤醒,并且见习魔法师整个阶段都在练习无时无刻的连续感

    知和随时随地的快速唤醒。这些通过练习,总会能熟能生巧从而跨过门槛,进入

    下一阶段的初级魔法师阶层。信仰体系里,因信仰的存在先感知并唤醒,才可入

    册成为修士。

    不过但凡可以唤醒圣光,基本都可以顺利的入册,所以平时大家都会直呼其

    信仰体系里的个阶级称号,修士。这和魔法体系里,只学习理论知识的魔法

    学徒没有任何参照价值。成为入册修士后,通过修行将圣光元素储存在体内,则

    是信仰体系里的第二个阶级,司祭。这个阶段里,才是信仰之力需要学习书面的

    知识,包含戒律、历史、神迹、圣光魔法等等。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对圣光魔法

    的了解,使体内的圣光元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来到信仰体系里的第三个阶层,

    牧师。

    薇儿在教廷由教皇亲自评定,直接晋升为牧师,跳过司祭并赐姓圣歌。这是

    何等天赋和殊荣?天赋异禀的牧师,不是牧师大兄弟,而是水灵灵的牧师妹妹。

    这足以让教区里的男生们热血沸腾,更别提其他分院的男生了。

    修习信仰之力的修士常见,而突破司祭阶层到达第三阶层的牧师可就是稀缺

    资源了。可这帮人因修行戒律而导致的油盐不进,让众人又恨又爱。恨的是,这

    帮虔诚的教徒极难接触,你和他谈冒险取得的宝物优先权,然后战斗的时候优先

    奶一口是谈不通的。戒律中明确说过,任何生命皆是平等,没有高贵低贱之分,

    你无法通过金钱和权利去影响牧师用圣光法术救治人员的优先级。

    要知道,战斗在一线的近战人员总会比游走在战斗之外的人受伤几率更大。

    爱的是,如果你不想在伤重危急小命的时候,去嚼那帮炼金疯子用巨龙粪便捏制

    的比馒头还大而且严格不菲的伤药,不想因为一些创面较大但其实并不严重的外

    伤,影响到战斗时的走位从而导致被敌人围住按在地上揍,那就应该把握一切机

    会去讨好一位牧师。

    是的,你不能干扰牧师救治人员的选择,但牧师可以自行选择啊。你与一个

    牧师只是一面之交,当你和这个牧师以及牧师的爱人一同外出冒险陷入危机。一

    番挣扎脱困后,你和牧师的爱人都身受重伤命悬一线,而牧师仅剩的圣光元素够

    且只够释放一个治疗术,那么你猜她会选择谁?

    至于违不违背戒律的教义,这不是人们要考虑的,人们只会想法设法让这道

    圣光术落在自己身上。再加上是位年龄尚幼的小姑娘,如果处好关系,大家在获

    得优先治疗权的同时并不介意和她发生点其他的故事。很多时候的同物种之间的

    争斗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繁衍后代,雌性在选择强壮健康的雄性同时,雄性也在审

    视着雌性。人类也是动物的一种,在选择配偶的同时会有的考虑因素,相貌、

    身材、天赋、家世。薇儿占了前三项,所以学生们这样胡闹教士们也是理解的,

    甚至如果不是身份的问题,学院里有一部分高层的心思也被动了几分。有些自命

    不凡的人已经在心里思索,这样优秀的女孩子如果可以生下自己的后代,那一定

    是件相当不错的事情。

    那么问题来了。这么优秀的交配对象,竟然有了伴侣!没错,这个世界绝大

    多数女人在男人眼里只是交配发泄并为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