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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76 (第2/2页)
是个人赖以生存的基础,道德开始随之变化,国家法律开始强硬。 到了唐朝,国家有了更大的凝聚力,取代部落。唐武周时期,下邽人徐元庆,其父徐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徐元庆手刃赵某,束身归罪。 武则天召集大臣们商议——杀了徐元庆以正法典,同时也表彰他的孝行。 看似兼顾法理和人情,似乎一举解决这个两难问题,但其实就是一种无奈的妥协。 所以后来的柳宗元在中说,要么合法,要么合乎道德。如果律法要取代道德,国家要取代氏族血缘成为第一单位,就需要公正的司法系统,所有杀人者都受到公正及时的惩罚。 但是,知道归知道,谁都知道所谓真正的“公正司法系统”,几乎是痴人说梦,跟那梦想中的桃花源一样。 弘星趴在床上“唉声叹气”:“这也是弘星纠结的地方,在一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两种情况,处罚也只有罪或无罪两种结果。 绝无某种行为既是高尚合理的,同时又要接受惩罚的矛盾结论。” 小系统:“柳宗元认为,当法治不健全的时候,就不要去说血亲复仇不合法。但是生产力在进步,国家一步步取代家族和部落,这是必须。” “弘星知道,柳宗元只是一个文人,不是政治家。” 弘星午休起来,和他玛法一起用晚膳,一边吃饭一边琢磨,一边散步一边琢磨。 皇上好奇:“弘星在想什么?” 弘星还没回神儿:“玛法,弘星在思考……现在国家的概念完全成熟,法律的地位进一步提高,‘礼’的地位也更加弱化,对于血亲复仇,朝廷也有了详尽的法律限制……” 皇上一愣,随即哈哈哈笑:“思考的不错。现在人已经习惯了,有了仇恨先报官,国家、家族、个人——这很好。 规定:如果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不告官,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少迟即以擅杀论。 如果凶手已经被国法惩处,则禁止私人复仇的行为。 情、理、法,在律法之外,如果律法解决不了,道德的血亲复仇再开始,最后论罪,以轻来论……” 皇上摇头:“人的仇恨之心起来,往往眼睛和心都蒙蔽了。另有规定,复仇者只允许是被害人子孙;被复仇者只允许是凶手本人,不能累及家属……” 弘星安静地听着,似有所悟。 小系统总结:“这是一个以伦理治国的国家,在法律上给予血亲复仇的行为加诸的最大限制。这是好事儿。” 弘星问他玛法:“玛法,等将来,大清的作坊越来越多,家族和部落的地位进一步削弱,国家、作坊、家族…… 国家成为个人赖以生存的第一单位,作坊第二……金钱的能力无孔不入,未来的律法,也是彻底废除血亲复仇吗?” 亲亲玛法思考片刻,点头又摇头:“站在国家稳定的方面来说,这可能是玛法的希望。但是玛法知道律法做不到……明白不?情~理~法……” “弘星……明白。” “杀人偿命。血亲复仇是一种朴素的报复行为。而从本质上说,法律本身也是一种成系统、可量化的报复体系。 前者由个体和私人来实施,后者由公权力来执行。两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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