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_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 第135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 第135节 (第1/3页)

    关于考试内容,朱由榔是想过废除八股的,但作为一个已经执政三年有余的皇帝,他立刻就将这个不切实际的想法抛之脑后。

    八股最早源于王安石改革后的经义,经过元明两代加强后,最终变成了把文法、结构都限定得死死的八股文。

    后世对于八股多有诟病,说八股文禁锢思想、缺乏创新,选拔不出真正人才。

    但既然有这么多问题,古人又不是傻子,从宋代开始,对于经义取士的批评之声就没断过,直到明末,反对八股取士的,影响力巨大的文人、名士一大堆,比如张岱就是典型。

    那为什么不废除呢?

    首先,很多人忽略了,以经义取士,在中国科举史上,曾经是一个相当进步的突破。

    没错,八股的确没有卵用,但他解决了自隋唐以来,科举最大的问题。

    公平和普及。

    王安石以经义取士之前,隋唐到北宋前期,科举考试主要考什么呢?诗赋、策论,且不论这玩意有没有用,评判标准是否能做到客观,就说,如此多的科目和丰富的考试内容,的确能选拔出优异人才。

    但在这个教育垄断,一本书都可以传好几代人的社会里,能考中的都是些什么人呢?

    按照《新唐书》、《旧唐书》记载,终唐一朝,一共出过141个状元,其中出身寒门的只有五个,而且这些所谓“寒门”,基本上都不是真的“寒”,只是没有跻身贵族行列而已,究其本质,还是大地主家庭。

    830名进士,超过七成直接就是五姓七望的大贵族出身,还有一成多是小贵族出身,只有剩下的一成半,大约一百多个,勉强算是家道中落的“寒门”。

    平摊到历史上,平均每两年半,才能出一个寒门进士。

    王安石身为文学大家,难道不知道经义这玩意死板苛刻,毫无用处吗?他当然知道,但为何依旧坚持改革?明朝开国之后,如朱元璋、朱棣等人为何坚持以八股取士?

    再看宋代,按《宋史》记载的1533名进士中,寒门出身的高达百分之五十五,到了明代,这一比例也一直维持在百分之五十左右,许多大家耳熟能详的名人,如张居正出身军户,严嵩出身匠户,熊廷弼出身农家,早年差点没死于饥荒。

    当然,这些寒门贫苦出身的名臣,也未必都是完全靠自己,其中不乏有贵人或是宗族关系帮衬的,但毫无疑问,相较于隋唐科举,这是非常巨大的进步!

    范进中举的故事固然荒诞可笑,但也应注意到,他起码有中举的机会,若是放到隋唐时期的科举,范进这种出身,怕是连进考场的资格都未必有。

    科举,不仅仅只是为了选拔人才,更是为了促进社会阶级的流动与平衡,这是中国历史的伟大创举,这是欧洲人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都没有实现的进步。

    如果朱由榔现在为了自己爽,或者说为了选拔人才,大可以当即废掉八股,改成策论,甚至将什么数学、物理、历史都掺杂进去。

    从结果上看是完全可行的,明末思想风起云涌,研究什么数学、杂学乃至科学的人不是没有,像方以智这种家庭,甚至有研究杂学的传统。

    可寒门子弟怎么办?

    经义、八股之所以有进步性,就是因为利于普及,过去靠四书五经、考诗赋,需要的知识储备一大堆,需要大量书籍。

    而八股考试,只考四书,更准确的来说,只考朱熹所编《四书章句集注》的内容,所以哪怕一般平民出身的子弟,只要能抄得一本四书集注,便拥有了科举入场券。

    朱由榔如果擅自改变内容,就像后世高考,开考前两个月,教育部突然宣布,以前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全部作废,本次高考采取全新考纲!

    这难道是对教育和考生负责的态度吗?

    人才选拔必须要具有普遍性,否则朱由榔就算玩得再花,就算能选出再多么优秀的人才。

    于百姓何益?

    那不叫进步,反而是在开历史倒车。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当然,不是说朱由榔就不改革科举,改革八股,可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国自古就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科举不仅是选拔人才,也是教育事业,会试考场上的那张卷子,不过只是表面,深入社会基层的教育文化体系才是根本。

    此时,整个社会的官学、私塾体系依旧以四书、经义八股为主,突然改变科举内容,无异于断众多寒门子弟前途。

    唯有朝一日,朱由榔能让寒门出身,没有家学渊源、没有累世公卿的平民子弟,也能学习到数学、历史、物理等等先进知识,那他才能拍着胸脯说。

    “废除八股,乃人心所向!”

    高考之所以能够成为无数工农子弟改变命运的渠道,不只是因为它本身有多公平,而是因为有九年义务教育!

    否则,不过是富人子弟的玩具。

    故而沈平鸿来到杭州后,与旧时同学相聚,谈论到此次恩科考试内容。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