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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第4/4页)
圆过去。 要他将朱神汉救出来是千难万难的,要将自己从里面摘出去却不太麻烦。眼珠子转了几转,于平已经恢复了平静,将公文揣在怀里,又取了串钥匙,掌着灯,轻手轻脚地往存放籍簿文档的屋子走去。 于平避开了巡夜的差役,开了锁,就着微弱的灯光进去寻了几件文书,或删或抽,累出一身细汗。干完这些,又将明天要回县令的话从头想了一遍,自觉再无疏漏了,天边也泛起了鱼肚白,于平匆匆梳洗过了,揣着公文去见县令。 县令将公文一看,道:“我记得谁家亲戚姓朱的?” 于平陪笑道:“大人好记性!正是小人的姑母嫁给了姓朱的,不过与是个乡间农户,与神汉不相干的。如今姑父也死了,小人接了姑母来赡养。” 县令夸了他两句,说:“既这样,叫他们去查一查这个朱神汉。” 于平道:“且慢!这朱神汉小人倒知道的,他祖上是逃荒过来的,也不算本地人氏。他没有户籍,若是据实报上去,不免要问您辖下还有隐户逃户,对您在部里的考评不利。反正没户籍,就报本地并无此人。何苦将自家卷进这巫蛊的案子里?” 县令道:“胡说!这姓朱的神汉,在本县就没人认得吗?设若钦差派人追查下来,岂不是要治个其瞒之罪?” 于平赔笑道:“大人想,这要真是桩要案,来的就不是文书而是钦差了!哪怕钦差人手不够,也能支使州府派差人来。既然只是泛泛行文,可见不是什么要紧的事。大人治下民风淳朴,断不会有这等会使诅咒的恶毒之人!” 县令的治下,不能有隐户不办,也不能有破坏教化的人,否则是县令的责任。县令当然不想担此责。那就要把这事儿糊过去。 县令一捋须:“倒有几分道理,你拟个文书来我看。”于平已打好了腹稿,一挥而就,县令边看边摇头:“你这文墨究竟差了些,要多读书。”抬手改了几个于平故意留下的破绽词句,命于平:“这就用印发了出去,不要耽误了钦差办案!” 一切如于平所愿,此事在公家便算抹平了。反正朱神汉人在州府,与县里不相干的。过几天再听听风,如果事情不难,就搭把手将朱神汉捞回来,卖个人情给祝三。如果事情不好办,那就听天由命,于平只当不知道这件事儿。也就是死一个朱神汉,与大娘子家姓祝的女婿没关系! 日后翻出来叫祝三知道了,只须讲自己真的不知情,许是旁人经办的,也就过去了。祝三哪有本事找县令对质? 于平越想越觉得再无纰漏,招了个差役过来命他将公文送去州府,又嘱咐他:“去了州府别乱逛,小心打听一下钦差在办什么案子,回来说与大人和我听。”回来又如此这般回复了县令,县令也很满意。 于平应付完这一件事,已是过午,他也不回家,就在值房里摆几碟小菜、灌一壶酒,自饮自酌,酒意上来时,想:祝三少一个爹,对姑妈反而是件好事。祝三也不亏,这样诅咒巫蛊的案子,必会连累妻小的,将祝三母子摘出来,也是救了他们。都捅出来,才是要一家子倒霉呢! 我可真是办了件好事bb 心情一好,他又喝醉了,依旧宿在衙里,这一夜却再也没什么能让他惊醒忙碌的事了。 …………………… 于平忙得脚后跟打后脑勺的时候,他姑妈于大娘子也没闲着,她正跟张仙姑掰腕子。 于大娘子是个死了儿子的寡妇,纵使回到了生长的地方,街面极熟,也不得不关起门来安静些时日。 这也正合了于大娘子的盘算,她对祝三母子说:“三郎以前也在城里走动过,还在庙会上扮过童子,总有几个人见过他。不如只在家过活,除开去念书,不往那些人多眼杂的地方跑。过上两三年,他也长大了,模样与小时候总会有些不同,叫人再认不出来跟脚才好。三郎、仙姑,你们说呢?” 张仙姑虽与于大娘子新生出些芥蒂,却赞同她这个主意,很快赞同,又要劝说女儿,却见女儿只在门边坐着,拿眼睛往街上看着人来车往,连人拴在路边的驴子她都能盯着驴蹄看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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