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82章:第一次担任电影出品人! (第2/2页)
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 这笔代理费,由院线支付给“华国电影数字公司,但该分账阶段只存在于大片,小片没有。 最后在剩下的票房中,即净票房扣除“华数代理费”后的票房(以下由Δ表示),电影院分享50%,院线分享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 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比如“万达”、“金逸”,那么它将独享这57%(即50% 7%)。 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将独享这43%。 一般来说,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收取上述Δ的5%~15%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 那么只剩下43%-15%=28%归属制片方,即Δ的28%才是制片方的。 也就是说,如果一部电影投资300万制作,获得了一个亿票房,那么,经过除七除八之后,制片方再扣掉拍摄成本,可以从中获得28%的票房分成,也就是2500万左右的收入。 如果这部电影的最终票房,只有3000万,那么,制片方也能够获得大概800万左右的票房分成。 现在《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已经拿到了300万的投资,肯定是不够钱拍的,就算真的要拍,也会拍得非常辛苦,要特别抠才弄把电影拍好。 而且,对于制片方来说,宁昊的《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需要拿到900万票房,才能够回本。 不过,曹军对《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的票房有信心,据他的了解,在前世时,这部电影的最终票房,似乎在2600万左右。 如果这部电影,最终能突破3000万的话,作为制片方,也能赚到一笔可观收入。 经过几天的慎重考虑,曹军最终决定,投资《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 对于曹军来说,这其实也是一个全新尝试,这是他第一次,以投资人的身份,投资一部电影。 曹军计算过了,如果他投资200万,再加上刘德华的300万,拍摄《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只要这部电影票房能够达到2500万,除掉成本之后,他大概也能赚到200万左右。 如果这部电影明年能够上映,一年赚个一倍,比炒房啥的,还是比较划得来的,主要是周期够短够快。 于是,曹军就把自己,想要投资《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的想法,告诉了宁昊。 曹军开门见山地说:“昊哥,你这部电影,我演不演都无所谓了,我这么跟你说吧,我想投资你这部电影,你意下如何?” 宁昊问他:“你想投多少钱?” 曹军说:“200万,你要是觉得不够,我还可以再加点。” 宁昊心情很复杂,他既想接受曹军的投资,又担心刘德华不能接受。 好在刘德华得知消息后,并没有反对宁昊接受其他人的投资,因为他自己也觉得,300万拍一部电影,确实有点少了,便同意了这个方案。 宁昊就打电话,跟曹军说:“小曹,刘德华先生同意了,你就投200万吧,不用再追加了。” “不过,我有言在先,我是这部电影的导演,我怎么拍,我找谁拍,我说了算,你不能干涉我。” 曹军才懒得干涉,说:“放心吧,我绝对不干涉,你爱找谁拍找谁拍!” 有了曹军的200万投资之后,宁昊也没有后顾之忧的,继续为电影物色演员。月上孤橙的华娱从仙剑开始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