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_第223章 重大事故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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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3章 重大事故 (第2/2页)

在那里不断调整着坐姿,不断整理着衣服和头发。”

    肖鸣补充,“对了。问询开始时,我给她念那一段做笔录之前的话。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我念完之后,她就重复。

    她要求我再念一遍,她又重复了一遍。

    然后她对我说,‘警察同志,我来背一遍。’

    我说不用背,这段话是我们告知你,要如实回答问题。

    她不肯,非要背。

    背了三回。因为背前两回的时候,错了一个字。

    这个人真是折磨死人了。

    她的工作幸亏不是老师,幸亏不是我上学的老师,要不然我得疯。”

    题安说:“她是强迫症吧?”

    因为是强迫症,所以撞了人要反复回现场看?

    她承认自己撞人逃逸了?”

    肖鸣说:“她不确定她撞没撞人。”

    题安吃惊,“撞没撞人自己不知道?”

    肖鸣说:“她说她不知道。

    她反复回那条路,就是为了验证自己有没有撞人。”

    题安觉得这证词太荒谬了。

    老薛说:“问题是没有证据的支持下,我们没有办法做到有针对性地审问。”

    题安问梁落,“潘岚的车做过鉴定了吗?”

    梁落说:“有关部门刚发过来报告。

    潘岚的车头有剐蹭痕迹。

    但车的结构件没有损伤,没有变形也没有修复痕迹。

    说明潘岚的这辆车不是事故车,没有发生过重大撞击事故。”

    题安说:“没有发生过撞击事故?

    也没有受害者衣物,毛发,衣物纤维等痕迹吗?”

    梁落说:“报告里说没有。

    但不能排除已经被人为擦拭消除。”

    题安问:“潘岚名下就这一辆车吧?”

    梁落说:“是。按交管部门的记录只有这一辆车。”

    题安说:“行车记录仪呢?”

    梁落说:“潘岚的车没有行车记录仪。”

    题安思考,“这就奇怪了。

    按死者张某的死因来看,是被人故意二次撞击碾压身亡。

    主观上是故意致死。

    但从潘岚的笔录中来看,潘岚并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撞人,说明她不存在主观致死的可能。和事实相悖。

    从车子鉴定状况来看。潘岚的叙述又相符。”

    题安给赵耀打电话,“有个案子,没有头绪。”

    赵耀听完,对题安说:“咱们去一趟潘岚家。

    从生活痕迹上能看出,她是否有强迫症。”

    题安不解:“证明她是不是强迫症,对案件有帮助吗?”

    赵耀说:“有啊。那么多废话,去不去?”

    题安说:“去。”

    潘岚的家干净得没有家样。

    衣柜里的衣服叠得大小一般,连悬挂的衣服间隔都一样,衣架朝着一个方向。

    潘岚的衣服只有黑白两种颜色,连着两种颜色,都被她严格区分开。

    书柜上的书没有按大小排放,而是全都一样大,书和书的边缘严丝合缝。

    赵耀解释,“这是潘岚坚持对称性的强迫症状。”琉璃栾华的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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