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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四章:她说,谁也别好过 (第1/2页)
“我还能是谁!我是朱建平的娘,我是嫁到他们家去的,这事有什么好问的吗!!”王老太疼的龇牙咧嘴,额头上冒出了大颗大颗的汗珠。那些汗水反而把她脸上的泥土冲掉了不少,最起码能够看出来本来的面目了。 “嗯……回答错误。”夏如梦的动作明明很轻,都看不出来她如何用力,王老太无名指的指甲也被拔了下来。 十指连心啊,疼痛让她想要反抗,想要松手,可求生的欲望促使她依旧死死的抓着横梁。明明手底下都是自己的血液,黏糊糊的让人手不断打滑。 “怎么错了!怎么错了!我就是这样的!”她慌乱,她害怕,她痛苦,她恐惧。而所有的一切,那些被她选择性遗忘的,不堪的过去,在夏如梦慢条斯理夹住右手中指指甲的时候,无法抵抗,铺天盖地如同海啸一般的涌上心头。 王老太不姓王,她本来姓刘,叫刘小红,王是她嫁了第二个丈夫死后,别人都这么的称呼她。 女人嫁了丈夫之后,就会被换上丈夫的姓,好像原本的那个女孩子,就被轻而易举的抹除,消散了,再也没有人提起。 刘小红是个普普通通的镇上姑娘,家里条件属于不上不下,正好卡在中间那一类。说好吧,也算不上富裕人家,说差吧,家里是开书店的,生意还可以,又能够供她和姐姐弟弟三个人吃饱穿暖,还可以读几年书。 刘小红对读书的兴趣并不大,成绩一般也不怎么好,比不上姐姐和弟弟。所以读了几年女子学堂的时候,家里人就没再让她去读书了,而是安排刘小红,去家里的书店里帮忙。这一是为了让她闲暇时候,还是能多看点书,用父亲的话说,省的将来是非黑白都分不清;二也是想节省一下雇佣员工的开支,能够为家里省点钱。 可惜,刘小红对看书压根没有什么兴趣,每次一抱着书都想要睡觉,书上说的那些道理在她听起来都格外的烦人。相比较看书,她更向往外面的大世界,那时候啊,连收音机都是个稀罕东西,整个镇上也只有少数几家有,他们家是没有的。 她一心想要到大城市里边去,听说在里边做个女工,要是好好的,干上个一两年就能够挣回来一台收音机!去城里面打工,不比在家里只能每天傻乎乎的看着书店强啊? 她当时和父母说了这事,说了自己想要去城里挣大钱的想法,谁知父母不仅不支持,还将她给骂了一顿。 “你今年才多大呀?咱们家在城里没有认识的人,你也没有读多少书!去了,就是吃苦力的,而且外面水那么深,人与人之间互相都不认识,你又不懂得什么事情。被人卖了,还要帮着别人数钱呢,不行你就在家里好好待着。” 父亲也是读书人出身,总是带着一副眼镜,显得无比的严肃,尤其是板起脸来说话的时候,家里都没人敢反驳。而母亲也就会迎合父亲,他们总觉得待在自己家里安稳,到外面,谁知道会遇见什么事啊?! 可是刘小红偏偏就咬死理,认死了这个事情,觉得家里人是想要总拦着她的外面去挣大钱,每天都闷闷不乐的,想要找个机会跑出去。 机会都是从天而降的。 这天店里来了个女人,打扮的可好看了,衣服都和他们不一样,脸上还擦着红艳艳的胭脂,说话来娇声娇气,笑的声音特别大。 女人看到她闷闷不乐的样子,专门过来找刘小红聊天。 不像自己家里人只会讲那些大道理,这个女的很会聊天,言谈之间听说刘小红想要去大城市,立马说自己也是大城市里面工作的,工资待遇都很好,远比待在这个小镇上好太多了! “而且小妹妹你长得这么漂亮,到了城里面呀,喜欢你的人肯定大把大把的!何苦待在这里,一到年纪就嫁人了,还嫁不了什么好人家,不是白白的浪费了自己的容貌吗?” 女人娇笑着,还把自己的胭脂送给了刘小红。 这是刘小红第一次真的接触到这样的东西,连母亲的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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