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uffer_重返人间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重返人间 (第1/3页)

    最近陈近扬接到了小学班长的电话,说要同学聚会。他还纳闷儿班长怎么知道他的手机号的,那边又说:“这次估计也来不了多少人,就咱们七人小组聚一聚,你也别推脱,啊,更何况到时候还有大事儿要跟你说呢!”

    陈近扬沉默了一会儿,应下了。

    他念书只念到初中毕业,本应读高中的阶段都在少管所度过,所以除了不堪回首的家庭往事之外,学生时代的故事更是贫乏且苍白。正因为如此,连毕业之后从未联系的小学同学也显得亲密起来。所谓的七人小组,其实是小学时包括他在内的七个小男孩儿成立的“屠龙帮”,宗旨是劫富济贫行侠仗义。结果这事儿被年轻的班主任知道以后,给他们改成“朝阳学习小组”了。

    陈近扬跟易封打了个招呼,就依约赴宴了。他们见了面,却只有六个人。班长还是班长,几句话气氛就炒起来了,觥筹交错酒酣耳热,一时无比热闹。

    他们回忆起过去的事情,时而哄堂大笑,时而唏嘘不已。酒过三巡,班长又说起曾经天马行空的构想:“还记得小时候老有小孩儿走丢,咱们那时候想一起办个寻人公司呢!”

    陈近扬眼神有些迷离地笑着,倒不是醉了,以他的酒量,喝这么点儿还不够解渴的。只是说起过去那为数不多的欢乐时光,难免让人动情地怀念。顺便,他竟然还认真想了想拿出考跳伞资格证的钱办个公益组织的可行性。

    班长又说:“哎近扬,你这么多年没回过村里,是不是还不知道孬娃回来了?那小子可出息了,在外面打了那么长时间工,攒了老多钱,一回去就把家里的土房翻修了,最近这段时间忙着盖两层小洋楼呢!”

    陈近扬端着酒杯的手在空中顿住,杯里满满的酒左右晃了两下,溢出一点,顺着杯壁慢慢往下流。他喉头滚动了一下:“是吗,我们多年不见了,怪不得他今天没来呢。”

    “是啊!咱们开公司这个事儿其实也是他牵头的,我们已经开了一段时间了,有好多块业务,效果还不错。这回他在家督工,昼夜赶工,实在抽不出身来,就叫我把股份转让书带给你了。”说罢,他拿出一纸合同来,显示将30%的股份转让给陈近扬,上面赫然有孬娃和其他人的签名。

    “我们其他股东都是同意的,也签了字,完全符合的规定。你看,现在公司已经初具规模了,试水阶段已经过了,这时候你加进来的话风险就很小了。”

    陈近扬抿了一口酒,抬眼看着班长:“有哪些业务?”

    “呃……其实我们主要做物流运输,搞公益也得先有钱才行嘛。然后把要找的人的信息都印在包裹上、货车上,扩大信息传播范围,也能增大成功几率。”

    “你之前说成效不错,目前有什么成效了?”

    “……哎呀!你不说我们都忘了!有个天大的好消息要告诉你!”

    班长给其他人使了使眼色,其他人应声附和。

    陈近扬把酒杯放下,往后一靠:“什么好消息?”

    “我们找到你妈了!就是通过我们这个物流公司找着的!她不是德国人吗,在上海开公司呢,一看我们这个描述就知道了,还跟我们谈了个大单子哪!她说她先不找你,怕你吓着,过两天想给你个惊喜!”

    陈近扬笑了:“是吗?”

    在大家七嘴八舌地上赶着证明的时候,陈近扬站起来朝门外走去。班长哎哎哎地追上去拉住他,谄笑着说:“看你急的,你妈找到了就跑不了嘛,你这合同还没签呢,我们六个人已经实缴了三百万了,你只需要实缴三十万就行,绝对股权,绝对优惠!”

    陈近扬二话不说一拳就上去了,班长的鼻梁凹陷下去,估计骨折了。班长嗷嗷嚎着:“陈近扬你再打我我报警了啊!你这一拳没个五千块钱没法儿了事儿!”

    陈近扬嗤笑一声:“五千一拳是吧?老子今儿打个整的,五万!”

    班长那也就说说,哪儿敢真报警,骗子报警那不是找死吗。

    陈近扬回家把这段给易封说了,易封问他最后打了多少,他说一个没忍住,打了差不多十万的吧。

    易封问他:“你怎么知道他们是骗子?”

    陈近扬刚洗完澡,边擦头发边说:“上来就合同啊股份的,多年不见一见就谈钱,八成不是什么好东西。不过我说这话其实也是马后炮,一开始确实没怀疑,直到他说到孬娃的事儿,我才知道这狗日的诳老子呢。”

    易封把手里的书放下,从床上站起来走过去给他吹头发,顺便揩揩油:“怎么说?”

    “孬娃没来,我一开始就没问,那是因为孬娃前年就没了,下矿井瓦斯爆炸了,还是我把他送到殡仪馆的。去煤矿之前他就跟我交代过,他哪天死了我悄悄把他埋了就行,不能告诉任何人,不然村里知道他死了肯定要把宅基地收回去,那他妈就没地方能去了。”

    易封思忖着说:“其实村里应该没这个权力直接收回去,他妈是给他的法定继承人啊。”

    陈近扬说:“村里的事情复杂得很,难说。而且就算能打官司,一个不识字儿的孤身老太太懂啥啊,还不是任人搓圆捏扁?再说……时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